第六章 入学事项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严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费:学校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请考生根据家庭条件,量力报考。
第二十八条 学生按规定交纳住宿费等。
第二十九条 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国家、省励志奖学金,生源地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网址:http://www.sdada.edu.cn/xsc/。
第三十条 退学学费:退学时学费及其它费用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因第二十六条取消入学资格者,退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专科就读地点: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应用设计学院(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3号);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应用设计学院分院(济南市文化东路57号)。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毕业: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发放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三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机构或者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的个人、机构或者单位,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210,82619300,82611812 传真:0531—82619405。
地址: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1号路1255号,邮编:250300;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3号,邮编:250014;
网址:http://www.sdada.edu.cn,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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