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6年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天津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3500元/人、二等2800元/人、三等2200元/人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覆盖面达50%;帮助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并为生源地贷款学生及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经济困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我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28193120、28172507、28172591 传真:022-28343733 纪检电话:022-28660580
网址:http://www.xdxy.com.cn E-mail:[email protected]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3号 邮编:3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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