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所有专业收费按《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55号)文件规定标准,具体各专业新生收费按2016年最新收费文件执行,详情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计算机信息管理、移动应用开发两个专业为校企合作特色班,除学费外经物价局核准审批加收:校企合作职业资格培训费及技能拓展培训费6200元/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在校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家庭贫困学生可获得一、二、三等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助学贷款。2016年当年高考入校新生根据高考成绩可获得学校设立的“自强奖学金”。此外,学校还建立了学生特困补助金和勤工助学基金制度。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处
监督电话:0731—85579009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工作办公室(咨询处设学院办公楼220)
联系电话:0731—84099000(兼传真)、84099018
招生网址:http://www.hnjdzy.net/students
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号: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号:hnjdzy123)
咨询QQ:736450441,779745750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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