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评卷及成绩发放
36.评卷工作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指定高校承办,采取集中封闭网上评卷方式进行。
37.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和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查询成绩,也可以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查询成绩。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可根据考生需要打印成绩条,加盖公章发给考生。
八、志愿填报
38.考生志愿采用网上填报,安排在高考成绩发放后进行。
39.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媒体和相关网站公布经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专题工作会审议通过的各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可参考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一分段表(含适用全国高校的加分),根据自己的成绩和位次,结合高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等,科学合理地填报志愿。
40.考生可根据自己意愿自主填报志愿。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应加强对考生职业规划设计及教育规划设计能力培养,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指导和咨询。同时,要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志愿填报的宣传工作,确保网上填报志愿工作顺利进行。严禁违背考生个人意愿,代替考生填报志愿、要挟考生或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等侵犯考生权益的行为。
41.志愿设置:
(1)普通高校本科提前批、贫困定向本科批、市属本科一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批、专科提前批,均设2个顺序志愿;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批均设6个平行志愿。
(2)预科设本科一批预科、本科二批预科、专科预科三个批次,本科批各设2个院校顺序志愿,专科设1个院校志愿。
(3)特殊类招生单独设置志愿。自主招生志愿设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一批2个批次;高水平艺术团设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一批2个批次;高水平运动队设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3个批次。各批设1个院校志愿。
(4)高职对口招生本科层次设两个顺序志愿,专科层次设四个顺序志愿。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综合考试均上本科线且报考层次为本科者,可以填报本科和专科志愿;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综合考试均上专科线者,可以填报专科志愿。
42.考生使用考生号及《准考证》上的密码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和重庆招考信息网 (http://www.cqzk.com.cn/)填报志愿。各类志愿填报时间均为2016年6月26-28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18时整,过时不得再填报志愿和修改志愿。报考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同时兼报普通文理类,但须另外填报普通高校志愿。
九、录取
43.我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由重庆市教委统一领导,并成立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负责我市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44.录取体制。
各普通高校在渝开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按高校提出的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根据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防止、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有关高校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做好准备、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确保网上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45.划线原则:
(1)普通文理类,将分文科类、理科类,按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考虑并确定文科类、理科类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本科层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4科成绩划线,专科层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3科成绩划线。
(2)高职对口类,将依据高职对口招生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综合考试成绩并结合考生规模、招生计划等,分别划定各科类、各层次文化素质考试、专业综合考试的分数线。其中,本科批次的文化素质考试按照语文、数学、外语3科划线,专科批次的文化素质考试按照语文、数学2科划线。专业综合考试按科类分别划线。
46.投档原则:
(1)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为:在分数优先的前提下,按照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投档成绩(统考成绩+附加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在投档时,平行志愿投档数按照计划数乘以调档比例计算,若遇小数按照进一法取整确定。
(2)顺序志愿的投档原则为:在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投档成绩(统考成绩+附加分)相同考生全部投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若有特殊要求,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报告,经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3)军队院校招生和国防生招生同分数投档按相关文件执行。
(4)自主招生投档时,考生成绩,即不含优惠分值的“祼考”成绩不能低于一本线。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在我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我市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各高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录取分数线。
47.录取批次。
普通高校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依次为:
(1)本科提前批批次;
(2)贫困定向本科;
(3)自主招生(包含高校原自主选拔录取招生、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试点学院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
(4)本科一批批次;
(5)市属本科一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6)本科一批预科;
(7)本科第二批批次;
(8)本科第二批预科;
(9)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层次的公安、空乘、空保、航海等有特殊要求的院校计划);
(10)高职专科批次;
(11)高职专科预科。
在录取过程中所有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规定时间通过网上进行二次征集志愿。在渝招生本科层次不进行补录,市属高校高职专科层次原则上在新生报到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提出补录申请,经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补录。
48.各普通高校应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未经投档以及录取新生名单未经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审批,均属违规招生,其录取结果无效。
49.未经教育部批准和未在招生章程上公布,各普通高校不得在录取时限定男女生比例和外语语种以及其他要求。
50.对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各普通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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