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公务员考试公告(2016年)

  五、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18:00—27日18: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xz.hrss.gov.cn)进行报名。

  (三)报名资格初审

  1、由自治区考录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2、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

  (四)网上下载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6年4月18日-22日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选择考试地点,经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更改相关信息。

  2、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在报名时,不选择考试地点。

  3、报名时,考生须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2-3厘米,高度3-4厘米,大小200KB以下)。

  (六)报名费

  此次考录免收报名费。

  六、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一)笔试时间和笔试科目

  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24日。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两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门。具体安排为:

  4月23日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3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4月24日上午09:00—11:00 专业科目

  (二)笔试地点

  此次笔试,在西藏拉萨、四川泸州、浙江杭州均设考点。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由院校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总成绩计算和查询

  1、考生笔试总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具体计算办法为: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00)×40%×300+(申论成绩÷100)×30%×300+(专业科目成绩÷100)×30%×300。

  2、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按有关比例和计算办法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上实行加分。

  3、考生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查询此次考录笔试总成绩。

  (四)加分政策

  1、对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表彰的高校毕业生,获得一项(次)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获得两项(次)及以上的,每次再各加5分,但笔试总成绩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2、对被评为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的家庭中符合报考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条件的直系子女予以加分。其中,县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5分;地区级“先进双联户” 家庭直系子女加10分;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 家庭直系子女加15分。对被评为两项(次)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3、对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0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2016年4月10日前将本人或家庭获奖相关材料提交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其中,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表彰的高校毕业生到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被评为我区县级以上 “先进双联户”的家庭直系子女到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对考生提交的获奖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人员名单和加分情况报自治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汇总。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七、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一)报名参加笔试人员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一并进行,面试成绩原则上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总体负责,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规定执行。

  (二)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通过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另行通知,考生毕业返藏后统一在拉萨组织实施。相关费用考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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