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原则
1.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高考,并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2.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3.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福建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在其认定专业范围内按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
六、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严防招生权力寻租。校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对自主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开通申诉举报电话:0591-22865580,设立信访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我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我校、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及时公布学校招生简章、初审合格名单、入围考生名单、录取名单、违规处理结果、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果等全部信息。
2.学校加强对自主招生考评人员的选拔和管理,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学校统一与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一经发现瞒报情况者将取消考评人员资格,所评考生成绩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学校加强初审和考核的组织与管理,初审时每位考生的材料由审查组采取背靠背方式进行评价。面试按学科专业分组进行(评委原则上由相关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每组不少于5人),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以防止暗箱操作。
4.根据教育部规定,在高校自主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相关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予以严肃处理。
七、附则
1.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其它录取要求以我校公布的《福州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为准。
2.报名参加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办网站的相关公告。凡因未能按我校要求如期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22866857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11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九、其它
本简章由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关于自主招生办法有新的变化,则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附件:
福州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限定报考专业
科类 | 报名条件 | 限定报考专业 |
理工 | 数学奥赛获奖 | 数学类、计算机类、软件工程、金融学 |
理工 | 物理奥赛获奖 | 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类、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理工 | 化学奥赛获奖 | 化学类、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 |
理工 | 生物学奥赛获奖 | 化学类、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 |
理工 | 信息学奥赛获奖 | 数学类、计算机类、软件工程、 电子信息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文理 | 作文大赛获奖 | 法学、应用心理学、汉语言文学 |
文理 | 其他创新实践活动获奖或成果 | 根据奖项或成果类别,在简章所列专业中分学科领域填报 |
说明:1.考生可根据各自报名条件在限定报考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
2.对仅由省级学会颁发的全国高中学生奥林匹克各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和各类初赛、预赛获奖证书,我校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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