⑼早、夜餐的开设应在承包合同生效后,15天内开设运营。
⑽食堂货物的进出应接受公司门卫的检查,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⑾食堂用于可食物品和与可食物品直接接触的清洗水源,最后一遍必须是自来水,禁止用地下水。
四、食堂考核制度
甲方管理部有对承包食堂进行考核的权利:
1、因食堂责任,造成供应断挡,一次扣100元.
因不可抗力或停水、停电而引起延迟开餐不开餐,乙方不负责任。
2、食物中毒,除负责医药费外,扣500元/位.
3、卫生检查不合格,公司内部:扣100元/次;公司外部:扣500元/次.
4、乙方提前终止承包合同,应提前30天告知甲方,未履行告知义务,扣1000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