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拔办法
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考核组,负责实施自主招生测试及选拔工作。
1.初审。对于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由学科专家组成的审核工作组进行评审,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报名材料审核结果。
2.笔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思想道德修养、数学与逻辑、阅读与表达、思维与创新、情商与心理、国内外政治经济热点分析等方面。由于考试范围比较广泛,题目比较灵活,我校无法提供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以及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
3.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情况,所报考专业大类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每个专业大类均采取“三对一”的面试方式进行考核,即三个评委共同面试一名考生。
五、资格认定
1.考生最终考核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2.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和考生的最终考核成绩,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和专业。
六、录取原则
1.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
2.学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政策、入选专业决定录取与否。优惠政策:若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即被录取到经公示的入选专业。
3.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B,必测4C。
4.自主招生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七、约束与监督机制
1.学校自主招生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实施,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11—84729225。
2.严格遴选初审和考核专家。选派师德师风高尚、责任心强、廉洁自律、业务水平高的专家参加初审和考核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
3.加强初审和面试的组织与管理。初审采取随机审核和多人审核等方式;面试环节由现场抽签决定专家分组,现场抽签决定考生面试顺序,考核过程全程录像。
4.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具有入选资格的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示,将考生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本科招生网站、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5.申请人和推荐人要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报送和推荐相关材料,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若发现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考生被认定的入选资格,若该生已被我校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若发现中学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八、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15日—3月30日
2.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公示时间:2016年4月30日前
3.确认是否参加考核时间:2016年5月5日—5月15日
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6月6日—6月10日
5.笔试时间:2016年6月11日09:00—10:30
6.面试时间:2016年6月11日13:30—18:00
7.具有入选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时间:2016年6月21日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
联系电话:0411—84727233
传 真:0411—84724303
邮政编码:116026
十、其他说明
1.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以及培训辅导。
2.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遇教育部和部分省(区、市)相关招生政策调整,则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3.本简章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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