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广告客户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对广告中注明认证,专利,获奖,鉴定,注册商标等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对注册统计数据,调查结果等应表明出处并提供相应证明;
(3)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及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
8.甲方提供广告资料
(1)广告内容和表达方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广告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出版物的标准规定。
(2)提交软片的客户,务请在出片前将设计稿件传真或寄至乙方,经审核通过后再出片。定稿后,请打印一份彩样,并同该广告光盘及软件一起于截稿日前寄送乙方。
(3)需要乙方代为制作广告的广告客户,请将广告稿于截稿日前寄(送)至乙方。
(4)除已注册商标外一律使用简化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