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认定与录取政策
1.资格认定: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经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小组集体决策,依据考生考核成绩,择优确定不超过自主生计划200%的自主生资格考生名单,分别给予考生所在省浙江大学(国标代码:10335)模拟投档线下20分、40分和本科一批控制线的优惠分值,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其中获得本科一批控制线的公示资格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30%。
2.填报志愿: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在该志愿中填报“浙江大学”,且填报考生自主资格认定的专业大类(须与阳光平台公示专业大类一致)。
3.我校认定的自主生,其高考成绩均不得低于所在省份理科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对于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1A1B。
5.录取: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大类(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入选大类(专业)将与其学科特长(创新项目方向)相关。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七、工作时间表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15日至31日。
2.纸质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日期:2016年3月31日前。
3.网上查询初审结果时间:2016年4月底。
4.确认参加综合测试及打印准考证时间:请见报名系统网站公告。
5.综合测试时间:2016年6月11日-1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报名系统网站公告或短信另行通知。
八、监督制约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小组领导学校本科自主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录取原则、拟入选自主资格名单、优惠分值等均由招生工作小组集体决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严格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的不良行为。
2.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考前随机确定。
3.考生初审结果、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和录取名单均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公示,实行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4.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核,申请者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自主生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九、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十、本招生简章由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26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
传真号码:0571-88981979
监督举报电话:0571-88981497(纪检部门)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浙江大学主页:http://www.zju.edu.cn
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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