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图纸等的复制品。本合同终止,不影响该保密条款的效力。
第四条 甲方不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完成。
第五条 工作成果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在 施工现场 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3.本合同质量保证期为 360 日。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按执行
1.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
2.乙方代办托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
3.甲方在乙方指定地点 自行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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