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表、公布、公开展示、复制作品;
(2) 修改、编辑、变更作品;
(3) 将作品之全部或部分与其他文字、图形、模型等组合或者合并;
(4) 以作品的全部或者部分申请专利或者注册商标;
(5) 开发、制作包含作品的衍生产品;
(6) 发行、销售作品或者包含作品的衍生产品;
(7) 受让方认为合理的其他使用方式;
(8) 许可第三方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
4.3 转让方的署名权应得到合理的保护。受让方同意以合理的方式公布转让方之署名。但是,转让方理解并同意,受让方并无义务在作品的任何使用过程中公布受让方之署名。
5 转让人的陈述与保证,转让人陈述并保证:
5.1 转让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转让人是依其设立所在地的法律设立、有效存续并有良好声誉的企业】,具有签署并执行本协议所必须的全部法律资格和权力【且其代表有代表受让人签署本协议的完全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