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的要求,禁止下列食品供应进入学校食堂: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及制品,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6.蔬菜类,必须是新鲜“绿色食品”,残余农药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有关标准;
六、针对货品价格及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提出停止供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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