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下列标的物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有( )。
A. 出卖人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
B.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
C. 买受人未于约定的时间取货致使货物毁损
D.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导致货物毁损的
【参考答案】ABC
【解析】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7.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 )。
A. 更换管理人
B.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C.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D.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参考答案】BCD
【解析】选项A:债权人会议无权更换管理人,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
8. 下列关于和解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
A. 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
B.和解申请只能由债权人一方提出
C.在和解程序中,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D.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仍可按和解 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参考答案】AD
【解析】选项A、B: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选项C: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受和解协议的约束;选项D:和解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9.票据的对物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而发生的事由所进行的抗辩。下列情形中,属于对物抗辩的理由有( )。
A. 背书不连续
B.票据被伪造
C. 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
D.直接后手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参考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对物抗辩的规定。选项D是属于对人抗辩的范围。
10.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兼职限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B. 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C.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D. 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参考答案】ACD
【解析】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只是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注意选项AB的区别。
11.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有( )行为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B.资产置换
C.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D.接受非国有单位以资产抵债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有下列行为之ー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1)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 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3)合并、分立、破产、解散;(4)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5)产权转让;(6)资产转让、置换;(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8)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9)资产涉讼;(10)收购非国有 单位的资产;(11)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12)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12. 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都是从事奶粉生产的厂家,其主要市场均在某市,三家公司在某日的行业会议中签订了关于维持现有价格的协议,不允许相互之间采用降低价格的方式进行竞争。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关于该协议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该协议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
B. 该协议属于行业间的合法协议,受法律保护
C. 该协议属于固定商品价格的协议,是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
D. 该协议属于联合抵制交易的横向垄断协议
【参考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本题所叙述的情况属于固 定商品价格的协议,是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
13. 下列关于代理与行纪关系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行纪是以行纪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B. 行纪的法律效果由行纪人承受,代理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受
C. 行纪和代理都是有偿行为
D. 行纪和代理即可为有偿,亦可为无偿
【参考答案】BCD
【解析】选项B:行纪的法律效果先由行纪人承受,然后通过其他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转给委托人;选项C、D:行纪必为有偿法律行为,代理即可为有偿,亦可为无偿。
14.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有( )。
A. 建设用地使用权
B. 建筑物
C. 生产设备
D.通过招标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参考答案】ABCD
【解析】《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 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 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选项A、B、C、D均正确。
三、案例分析题(本题型共4小题,其中第一题12分,第二题12分,第三题15 分,第四题16分。其中第四小题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作答,如使用中文作答,最高得分为16分,如选用英文作答,最高得分为21分。本题型最高得分为60分)
1.甲企业投资基建项目,向乙银行贷款3000万元。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合 同,以10台自动机床作为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丙公司为甲企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签订保证合同,但未明确抵押保证顺序。因发生自然灾害,甲企业 10台自动 机床中9台损毁,只有1台完好。乙银行要求甲企业以自有土地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并在抵押合同中明确“若甲企业到期未还款,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归乙银行所有。”甲企业为了筹资,将抵押的1台机床进行出售。与不知情的A企业签订了买卖合同,A企业在签订合同次日起支付了款项,并计划10天提货;后来甲企业又将抵押的1台机床卖给不知情的B企业,又与B企业签订了买卖合同,B企业签订合同当日将机床提走,并计划于月底支付货款。A企业按计划提货时,发现机床已被B企业提 走。A企业以机床所有权归自己所有要求B企业归还。
(1) 抵押合同中“若甲企业到期未还款,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归乙银行所有”是 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2) 甲企业与A、B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请各自说明理由。
(3) 贷款到期后,乙银行能否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请说明理由。
(4) A企业以机床所有权归自己所有要求B企业归还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及解析】
(1) 无效。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 中不得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所以本案中,该条款属流押合同,无效。
(2) 均有效。一个物上可存在多个债权,所以甲和A、B的合同都有效。
(3) 不能。《物权法》规定,被担保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规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如果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保证在物的担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所以乙银行应当现就甲的担保实现债权。
(4)不合法。《买卖合同解释》规定,在普通动产情形,如果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具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交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B受领在先,A无权请求返还标的物。
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精心推荐:
2016年注册会计师科目报考分析及复习方法汇总 注会会计考试 注会审计考试 注会税法考试 财务成本管理考试 战略与风险管理 综合阶段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