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杭州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 五 章 综合素质测试和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1.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1)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3月26日-27日

  地点: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护理学、电子商务、艺术教育专业综合测试在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58号);体育教育专业综合测试在杭州师范大学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

  (2)测试方式

  报考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护理学、电子商务、艺术教育专业的考生人数如超过各专业计划数的5倍,将安排笔试,笔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为主,具体笔试时间会在网上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我校本科招生网上的通知。笔试结束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划定笔试合格线,上线考生进入面试。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5倍的专业,将直接进行面试。

  体育教育(健美操、羽毛球、网球、足球、篮球方向)专业不安排笔试,直接进行术科测试,测试合格线为60分,在合格考生中按计划数3倍划定入围名单,进入入围名单的考生有资格填报我校相关志愿。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并分专业进行,具体内容如下(在特长展示环节中,考生除钢琴以外的所需用品请自备):

  ◆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

  ①仪态仪表;

  ②教师专业素质;

  ③艺术技能(音乐、舞蹈、美术);

  ④特长展示(除音乐、舞蹈、美术以外的其它特长)。

  ◆护理学专业

  ①仪态仪表;

  ②口头表达;

  ③情景测试;

  ④特长展示。

  ◆电子商务专业

  ①沟通表达;

  ②分析能力;

  ③团队精神;

  ④团队影响力;

  ⑤报考意向;

  ⑥应变能力。

  ◆艺术教育专业

  ①仪态仪表;

  ②教师专业素质;

  ③艺术专业技能(声乐、舞蹈、器乐演奏三选一)。

  注:器乐除钢琴外乐器自备。

  ◆体育教育专业

  健美操方向:①基本形态 ②专项素质 ③成套动作

  网 球方向:①专项素质 ②专项技术 ③实战能力

  羽毛球方向:①专项素质 ②专项技术 ③实战能力

  足 球方向:①专项素质 ②专项技术 ③实战能力

  篮 球方向:①专项素质 ②专项技术 ③实战能力

  2.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成绩。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录取办法

  1.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6年高考。小学教育、电子商务专业录取批次安排在文、理第一批提前批,学前教育、护理学专业录取批次安排在文、理第二批提前批,艺术教育专业录取批次安排在艺术第二批提前批,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批次安排在体育第一批提前批。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进档考生,分文、理科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等部分组成。

  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护理学、电子商务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

  体育教育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3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7分。

  艺术教育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音乐类省统考专业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3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7分。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按照考生实际参加科目数所获得的成绩进行折算。

  4.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各专业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

  5.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6.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报考师范专业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均应认真阅读《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如有不符合此体检标准者,请勿填报师范类专业。

  7.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8.“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转专业政策按照《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进行。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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