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高职单招考试
高职单招选拔应体现职业教育和专业培养的特色,采取“文化考试+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突出技能导向,逐步加大技能测试分值比重。
1.考试要求:招生院校应组建命题专家组,由专家组根据招生专业的特点设计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考试内容应包括文化考试和技能测试两部分。其中,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类专业可以加试外语。技能测试应根据招生专业的特点和特色设计测试内容或项目。招生院校之间也可以开展文化联考。
2.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为3月12日,考场由招生院校安排并通知考生。
3.考试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的规定及要求,监考人员要认真查验考生身份,有条件的学校要按照标准化考场管理的要求,完善身份验证系统、作弊防控系统,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对考场的管理,强化考生诚信教育。加大考试期间的巡考、督考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公平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考试秩序。
七、高职单招录取
(一)录取原则
招生院校必须合理确定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和技能测试要求,按各专业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为确保录取新生的质量,各校应保持适当的淘汰率。
高职单招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各校的单招计划和单招专业,不得违规突破。
(二)优惠政策
高职单招录取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优惠政策。
(三)录取安排
1.3月21日,招生院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3月21日起,招生院校在本校网站公示拟录名单,公示期7天。
3.拟录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录院校办理录取确认(确认后不得参加普通高考)手续。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高职单招录取。
4.3月28-29日,招生院校持考生成绩库、确认录取名单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领取高职单招录取通知书。
5.3月31日,招生院校在本校网站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说明
1.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2.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资格。
八、招生纪律
省教育考试院将在高职单招考试期间开展考务督查,招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须全程参与监督,业务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科学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在高职单招考试中认定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高职单招中有违规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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