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评估成果的利用效力不高。纳税评估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促进管理,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很大程度上把纳税评估视为稽查,以收入的多少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主要尺度,对在评估工作中发现的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重视不够,还没有有权威的工作建议向管理部门提交,纳税人在纳税上存在的问题现在解决了,下段期间又会发生,不能从根本上堵塞税收漏洞。
三是纳税评估刚性不足,有的问题不好解决。例如:评估中发现的纳税人销售价格偏低应予调整的问题,所得税评估中纳税人帐簿不全,少计收入应予核定征收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应当作为日常管理处理,不便于移交稽查查处,应当使用适当的执法文书进行处理,增强税收管理的刚性。
四是专班评估中的税务约谈不方便,评估专班人员没有直接管户,要约谈纳税人需要通过税收管理员联系,文书需要管理员送达,最后纳税人找专班人员约谈,三方衔接稍有不畅工作就不能顺利完成,增加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量,税务约谈变成了上门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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