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庭建设为阵地,引领各族妇女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以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为契机,重点实施“母亲素质教育行动”,将母亲素质教育培训纳入妇联组织的各项培训规划中,更好地发挥母亲在构建和-谐家庭、教育未成年人方面的特殊作用。不断提高“和-谐家庭创建”工作水平,开展“五好文明家庭”等各类特色家庭创建活动,深入实施“巾帼民族团结工”,引导各族妇女自觉讲团结、促和-谐。要切实把“平安家庭”创建工作作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载体,注重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平安家庭”知晓率,建立月创、季评、年审的动态管理制度,为平安建设打牢基矗
以“双合格”教育为抓手,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把家庭和社区作为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主阵地,把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和解决流动、流浪及贫困儿童生存发展问题作为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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