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执行的管理体制力度。一是进行严谨的细分及对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采购人范围进行严格的界定,做到凡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部门必须全部纳管,在此框架下进行切合实际的、可操作性强清晰的界定,制定我县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减少随意性,增强执行的刚性;二是对部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未开展的要积极探索逐步推开,与卫生局一起调研医用器械和耗材的集中采购,设想有选择地进行试点。
(六)加快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一是采购文档标准化。针对采购活动涉及的招标文件、开标程序、采购公告、评标报告、监督报告、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内容,在原有基础上完善格式化的函件、报告、通知及合同文本,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二是评分方法标准化。研究提出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设置的指导性意见,细化评分标准,规范评审细则,努力减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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