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我校保送生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我校成立由招生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相关学部(学院)专家教授联合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测试及选拔工作。
3、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并报请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我校申诉监督举报电话:0411-84708306。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邮政编码:116024
咨询电话:0411-84708375
传真:0411-84707507
七、本简章如与教育部当年关于保送生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八、本简章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我校2016年招生专业以我校公布的大连理工大学201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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