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力度,促进非义务教育协调发展。继续深入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大力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狠抓“两基”工作,落实责任,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开展工作,力争“两率”达标。加强扫盲工作及扫盲教育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相关台帐,确保资金发挥效益。规范寄宿制学校管理及相关补助经费的使用,扩大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贫困学生的救助。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和“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全县适龄儿童入学率、初中阶段入学率分别达99.5%和98%以上;小学、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分别控制在0.6%和2.6%以下;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80%以上;15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分别达99.5%和90%以上;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0.73%以下,抽考复盲率控制在2.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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