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行现场审计和审理分离。审理机构依据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达县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办法(试行)》,对业务股室提交的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过程和结果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对审计报告、决定进行修改,并向案审会提交审理意见、建议,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三)落实集体科学决策。规定每个审计项目对外出具审计报告前,必须报局案审会集体研究,按照《四川省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充分讨论,审定处理决定、处罚金额,确保客观公正、依法审计。
(四)诉求渠道畅通,确保被审计单位权益。按照《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达县审计局审计复议程序》的要求,告知确保被审计单位的诉求权力和救济途径,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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