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定岗、定责、定薪,全县24家乡镇卫生院确定编制803人。制定实施《**县医疗卫生单位分配方案指导意见(试行)》,职工工资实施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制度,促使绩效分配向临床一线、优秀人才和重要岗位倾斜。
县级医疗单位药品坚持阳光采购,乡镇卫生院药品坚持“两网”配送率达100%。实施低利率药品顺加价,乡镇卫生院顺加30%,县级医院顺加15%。制定了药品、医用品采购制度和基本医疗用药目录,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收费公示制度,引导和规范用药,杜绝“乱检查”、“大处方”,将县级医疗机构人均门诊费用控制在75元/次左右,乡镇卫生院人均门诊费用控制在35元/次左右;县级医疗机构人均住院费用控制在280元/床/日左右,乡镇卫生院人均住院费用控制在120元/床/日左右。
完善了乡镇建立公共卫生所设施设备,制定了乡镇公共卫生所人员考核制度,规范了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推行了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犬伤门诊和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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