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背景材料
某机场场道第2标段施工单位在土石方施工中,利用S曲线法管理施工进度,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结果对比见下图。
累计完成(%)
工期(月)
问题
1.从时间和工作量上定性、定量分析第4月月底工程施工实际进展状况。
2.从时间和工作量上定性、定量分析第9月月底工程施工实际进展状况。
3.说明该工程工期拖延的时间。
4.利用S曲线比较,可获取哪些信息?
【参考答案】
1. 截至第4月月底,实际进度超前计划进度,超前时间为1 个月,实际完成计划进度的150%。
2. 第9月月底,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落后时间为2 个月。实际仅完成计划进度的75%。
3. 该工程没有按期完成,总工期向后拖延3 个月。
4. (1)实际工程进展速度;(2)进度超前或拖后的时间;(3)工程量完成的情况。
(四)背景资料
某民用机场飞行区水泥混凝土道面面层损坏严重,跑道边灯单芯电缆老化,不能满足正常运行要求。为确保飞行安全和机场正常运行,该机场决定对跑道和跑道边灯进行整修,其方案是对原有道面加盖沥青混凝土面层,更换跑道边灯单芯电缆。工程计划总投资约6000万元。
由于任务紧、工期短,建设单位直接委托了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机场场道工程和机场目视工程施工单位,并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了有关工程的质量、进度、经济条款。在约定工期内,每天晚上10:00停航进入施工,次日早上6:30确保准时开航。
施工单位为尽快能实施上述项目,立即按相关要求准备好不停航施工申请资料,并报送民航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按要求编制了不停航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由于机场管理机构和施工单位的共同努力,本工程按期完成并按相关规定完成竣工移交手续。
问题
1.指出上述背景资料中具体操作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正确做法。
2.施工合同中的经济条款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3.简述该工程道面加盖沥青混凝土面层主要施工程序。
4.每天开航前,施工段经检查应满足哪些开航条件?
5.跑道边灯电缆应在哪些位置打一组接地桩?
【参考答案】
1.(1)建设单位直接委托施工单位不妥,按规定应通过工程招标来确定施工单位。
(2)由施工单位准备不停航施工申请资料并报民航主管部门审批不妥,应由机场管理机构来实施。
(3)由施工单位编制不停航施工管理实施细则不妥,应由机场管理机构来编制。
2. 该施工合同中经济条款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价款;( 2)工程预付款;( 3)竣工结算。
3.(1)旧道面修补(或旧道面接缝处理);(2)旧道面清洗;(3)防反射裂缝层施工;(4)喷撒粘油层;(5)混合料铺筑;(6)清理现场;(7)安全检查;(8)开放飞行。
4. 其开航条件有:
(1)铺筑后的沥青层碾压密实平整,临时接坡顺直;表面3cm 以下温度不大于60℃。
(2)道面上没有粘结的碎粒和污物,且应清扫干净。
(3)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工具等退至安全地带。
(4)更换跑道边灯单芯电缆施工应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5. 在以下场所应打一组接地桩:
(1)灯光电缆在进入第一个灯箱及最后一个灯箱处。
(2)灯光电缆在灯箱间,每隔300m 处。
(3)长距离灯光电缆在中间接头处。
(五)背景资料
某机场拟进行扩建,各单项工程的合同估算价分别为:场道工程18500万元(¥),助航灯光工程3000万元,空管工程180万元。
由于对场道工程的工期要求较紧迫,建设单位允许两个施工单位联合共同投标。A公司具备机场场道工程一级专业承包企业资质,B公司具备机场场道工程二级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由于B公司达不到投标文件中规定的一级企业资质要求,经协商,A公司同意和B公司联合共同投标。
在投标阶段,建设单位代表与A公司就投标方案进行谈判,要求其对一些关键工序进行调整,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同时,建设单位与A、B公司经友好协商,A、B公司同意一旦中标,将从本项目主体工程--道面工程中划出30%的工程量分包给当地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由于空管工程的合同估算价低于200万元,建设单位未经投标,直接将该项工程委托给某具备相应企业资质条件的公司承担施工任务。
问题
1.A、B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是否可以承担该扩建工程中场道工程的施工,为什么?
2.为加快工程进度,建设单位代表与A公司的谈判是否合法,为什么?
3.如果由于A、B公司联合体接受了建设单位在投标阶段提出的工序改进建议而中标,中标结果是否有效,为什么?
4.建设单位要求将场道道面工程的部分工程量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可行?为什么?
5.分包施工单位是否应该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对谁负责?
6.建设单位将空管工程直接委托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按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A公司资质等级为一级,B公司为二级,A、B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资质条件只能二级,二级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条件。
2.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属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要给予处分。
3.因在投标阶段,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了有关实质性内容的谈判,其行为影响到中标结果,中标应无效。
4.根据建筑法对工程分包的规定,建筑工程主体工程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不得分包。
5.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6.虽然招标投标法规定,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内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实行招标,但同时又规定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必须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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