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备考:常识判断(5)

  生理死亡又称自然死亡,它是指自然人的生命的终结。在我国,临床判断人的自然死亡的一般标准是,呼吸停止、心跳停止、神经反射功能消失。宣告死亡是指通过法定程序,根据法定条件推定失踪人死亡的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据此可知,宣告死亡并不能当然地引起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2.答案: C

  解析: >民法中有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默认有效行为,在货币流通手段中默认为花费数额很小的钱款。

  3.答案: D

  解析:

  合同的主体是合同的签订双方,合同的客体是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题目中,乙方将合同权利、义务转移给丙,由丙承担合同权利、义务,丙成为了法律关系的主体,但甲、丙之间的法律关系仍为债的关系,客体没有变化。故正确答案为D。

  4.答案: C

  解析:

  受理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的机关是人民法院

  《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中请宣告他死亡。

  5.答案: C

  解析:

  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具体分为:(1)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姐夫等。(2)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如岳父、夫之妹等。(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的配偶的血亲的夫或妻。如妯娌、连襟等。姻亲关系因夫妻离婚或夫妻中一方死亡、他方再婚而消失。C选项是由收养确定的关系,而非姻亲关系。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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