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大纲变化

  解析:根据反倾销条例,发起反倾销调查有两种方式,其一也是最主要的是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者的申请,但这种申请须满足数量上的条件,即所谓的国内产业的界定。反倾销条例规定了双重条件,即反倾销调查申请者的产量应占支持者和反对者总产量的50%以上,同时申请者的产量不得低于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主要考虑到还有一些可能不表态(既没申请,也不反对)。故A正确。

  有五种应当中止反倾销调查的情形,分别是: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没有足够证据的;倾销幅度低于2%的;倾销进口产品实际的或潜在的进口量或损害可忽略不计的;商务部认为不宜的。考虑到国际法选择题的特征,只需要记住倾销幅度低于2%的,因为其他的依常理即可判断。所以B错。

  反倾销措施的采取,有临时的和终裁的。但无论哪一种,都需要满足反倾销的三个条件:倾销,损害和因果联系。所以,反倾销条例规定(28条),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所以,C错,因为其没考虑到因果联系。

  D正确,但要注意倾销和补贴在这一问题上的区别:反补贴中对应的措施是承诺(包括价格承诺)而不单单是价格承诺,因为补贴涉及政府和出口经营者两个主体,都可以做出承诺。

  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满足下列哪些条件,商务部才可决定采取保障措施?

  A.进口产品数量增加

  B.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出口方倾销或补贴的结果

  C.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

  D.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国内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威胁

  答案:CD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如果根据该条例进行的保障措施调查,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可以采取保障措施。应当注意,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国内产业受到损害、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采取保障措施的三个基本条件。进口数量增加指进口数量的绝对增加或者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适用保障措施要求的产业损害程度重于反倾销或反补贴要求的损害程度,即严重损害而不是实质损害。故CD选项正确,AB选项错误。B选项不选是没有争议的,但本题题干中的提问用词是“……满足下列哪些条件,……才可决定……”,容易造成歧义,将题目要求理解为要选择商务部据以采取保障措施的必要要件。如果作此理解,A选项应选。但“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与“生产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之间是“或者”关系,如果理解为选择采取保障措施的必要要件,则在CD选项上将会出现是否同时选择、怎样选择的顾虑。本题是多选题,根据选项的设置综合考虑,本题答案为CD选项。

  5.关于中国在世贸组织中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承诺入世后所有中国企业都有权进行货物进出口,包括国家专营商品

  B.对中国产品的出口,进口成员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选择替代国价格的做法,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生效15年后终止

  C.非专向补贴不受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包括中国对所有国有企业的补贴

  D.针对中国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在实施条件上与保障措施的要求基本相同,在实施程序上相对简便

  答案:B

  解析:选项A错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简称《中国加入议定书》,下同)专门对贸易权作了规定,中国承诺逐步放开贸易经营权,在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的3年内,除国家专营商品外,所有中国企业都有权进行货物进出口。

  选项B正确。在《中国加入议定书》生效时,如果进口成员的国内法含有市场经济标准,一旦中国根据进成员的国内法,确立中国在某一产业或部门方面是市场经济,上述倾销确定中的选择的规定应终止,无论中国能否证明市场经济这一点,上述选择方法的规定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生效15年后终止。

  选项C错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反补贴规则,非专项补贴不受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但如果中国政府提供的补贴的主要接受者是国有企业,或者接受了补贴中不成比例的大量数额,该补贴视为专项补贴。

  选项D错误。《中国加入议定书》中,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这一机制,专对中国产品实施,实施条件低于保障措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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