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便本身并不能将真理的不明之处明朗化,感性之处理性化,主观之处客观化。谢谢。(掌声)
主席:谢谢萧同学。下面我们请正方的另一位代表王雁宏同学发言。她的发言时间也是三分钟。
正方二辩:谢谢主席,大家好。刚才对方对我们说,一加一等于二是不辩自明的,那么请问,在歌德巴赫猜想中,一加一等于二这个例子都辩了好几十年,能说他们没有在辩吗?第二,对方说我们的辩是不以事实为基础,可是我方硕果,我方的辩就是要以事实为基础。如果对方把狡辩,诡辩都叫辩,那么请问,海马难道也是马,蜗牛也是牛,青春痘也是痘吗?(笑声,掌声)下面我将从理论的层面进一步阐述我方的观点。我们说真理之所以越辩越明,这主要是由真理的特点决定的。众所周知,客观事物都是由各种因素构成`,又处在不断的变化和发展中。而人民认识能了经受着历史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制约,同时又手着自身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的影响。所以在认识真理这个复杂的过程中,思想的交锋是必不可少的。而辩则是使真理澄清的充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