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对象中的广告服务范围有特殊规定,即广告服务,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但不包括广告设计。
文化事业建设费也有免税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免征小微企业有关政府性基金问题通知如下: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