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
5、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不用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发现乙方不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2、乙方严重违反甲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利益重大损失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频临破产或生产经营不善发生严重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