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与承销》证券从业难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四、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互为变更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

  1.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式上有所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低要求(2到200人),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兼资合、封闭及设立程序简单的特点;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资合、开放性及设立程序相对复杂的特点。

  2.股权转让难易程度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股份比较方便,可依法自由转让。

  3.股权证明形式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形式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的,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可以转让、流通。

  4.公司治理结构简化程度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相对比较简化,而股份有限公司要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是比较复杂的结构。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大会比较困难,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大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

  5.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

  (二)变更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应当不得高于公司的净资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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