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做好票据兑付后的动态监测和实地考核工作,努力实现“花钱买机制”的改革目标;
四是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增强贷款利率弹性,合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有效发挥“窗口指导”和政策指引。
一是引导贷款投向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引导金融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信贷资金配置,主要是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县支柱产业如矿产冶练、制药业等和园区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主要是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新政策,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的经验总结和创新管理工作,降低小额担保贷款风险;同时,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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