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乙方在 2014 年 6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小写 元整、大写元整、上述 费用以包括装饰、装修、设备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此外甲方 不得再向乙方素取任何费用。甲方需要押 1 万元(大写:壹万 元整) 给乙方三个月, 三个月内甲方解决所有在此之前的债权、债务、 (如:酒水、物管、水电、 )等,甲方需把该店办理的所 有相关证件注销后,乙方则退换甲方 1 万元(壹万元整) 。
八、 甲乙双方约定 2014 年 6 月 日向乙方交付商铺,并且甲乙 双方与房东签订协议或合同,如果到期甲方未交付或未配合签订三方协议或和通透的,则按每日一千元的逾期交付金支付给 乙方。直至交付店铺与签订三方合同或者协议为止。乙方同样 承担违约责任,如到期未接商铺则并向乙方每日支付一千元作为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