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区委办、政府办负责通知参加慰问活动的城区领导,联络陪同慰问活动的部门领导。
(二)慰问分配到企业的参战退役人员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参战退役人员解困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2〕314号)精神,对分配到企业(含中直、区直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的参战退役人员(含援越抗美、援老抗美、对越自卫反击战“二次入伍”人员)的慰问活动,由所在企业负责,经费由所在企业解决。对退休后进入社区管理,以及倒闭、破产企业中的此类人员的慰问活动,由城区民政局负责。
二、召开庆祝“八•一”建军节座谈会暨军地联席会议
(一)时间:7月30日上午9:00-11:00
(二)地点:城区政府第二会议室。
(三)参加会议人员:城区四家班子主要领导,分管联系领导,公安分局主要领导,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驻地部队官兵代表(XX区人民武装部9人、武警XX市支队十五中队9人、武警XX市消防支队邕宁大队9人,广西陆军预备高炮二营3人),共建单位主要领导,复退军人代表,军属烈属代表,民兵预备役军人代表;邀请南宁警备区、广西陆军预备役师、广州军区通信三团各1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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