⑺本合同中的房屋现处于出租状态,甲方保证已将出卖房屋的事实明确告知承租人,并在承租人已明确做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条件下进行处分。
⑻甲方应保证自己的户口没有在该房屋落户,不影响乙方以后的户口迁入。同时,在以后乙方迁入户口时,如需要甲方或者其所在单位的配合,甲方应予以积极协助办理。
⑼甲方负责办理该房屋的营业税缴纳及过户相关事宜,如出现任何相关问题,由甲方负责承担。
⑽乙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如遇到相关部门拆迁、征用等情况发生,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取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2、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⑴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