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印象最深的一件事:在2002年9月的一件代办存款合同纠纷案中,涉案金额尽管不足万元,但是带有社会普遍性,处理稍有不慎,便会引发多宗诉讼纠纷。那时,案发地在我行办店营业所,这是一个位于黄河滩边的叫八里丁村的代办站,该代办员在以往代办我行储蓄存款业务时,截留挪用储户资金,进行非法借贷,留有多处加盖我行储蓄代办站业务公章的便条,隐患很大。诉讼发生后,行领导非常重视,陪同一块去协调处理。当时天气比较炎热,案发地点又涉及多个村庄,因此调查取证工作困难。一方面,我们购置了微型录音机,早出晚归,苦口婆心的做证人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根据案情进展,及时协调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利用法律威慑力,使原告很快放弃了对我行的连带诉讼追偿,由其与代办员调解结案,平息了许多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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