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买卖申报数量的规定
交易内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买入股票、基金、权证 | 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 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
卖出股票、基金、权证 | 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 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
买入债券 | 1手或其整数倍 | 10张或其整数倍 |
卖出债券 | 1手或其整数倍 | 余额不足10张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 100手或其整数倍 | 10张或其整数倍 |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 | 1000手或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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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标准券为1手。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0元标准券为1张。
表2—7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交易内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基金、权证交易 | 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份) | 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份) |
债券交易 | 不超过1万手 | 不超过10万张 |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 不超过1万手 | 不超过10万张 |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 | 不超过5万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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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买卖申报价格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买卖申报价格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
1.委托价格限制形式
从委托价格的限制形式看,可以将委托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1)市价委托
市价委托是指客户向证券经纪商发出买卖某种证券的委托指令时,要求证券经纪商按证券交易所内当时的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
市价委托的优点是:没有价格上的限制,证券经纪商执行委托指令比较容易,成交迅速且成交率高。
市价委托的缺点是:只有在委托执行后才知道实际的执行价格。尽管场内交易员有义务以最有利的价格为客户买进或卖出证券,但成交价格有时会不尽如人意,尤其是当市场价格变动较快时。
(2)限价委托
限价委托是指客户要求证券经纪商在执行委托指令时,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比限定价格更有利的价格买卖证券,即必须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
限价委托方式的优点是:证券可以以客户预期的价格或更有利的价格成交,有利于客户实现预期投资计划,谋求最大利益。
但是,采用限价委托时,由于限价与市价之间可能有一定的距离,故必须等市价与限价一致时才有可能成交。此时,如果有市价委托出现,市价委托将优先成交。因此,限价委托成交速度慢,有时甚至无法成交。在证券价格变动较大时,客户采用限价委托容易失去成交机会。
2.证券交易的计价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规定:股票交易的报价为每股价格,基金交易为每份基金价格,权证交易为每份权证价格,债券交易(指债券现货买卖)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债券质押式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债券买断式回购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
3.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在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01美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05元人民币。《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A股、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1港元。另外,根据市场需要,我国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各类证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
4.债券交易报价组成
对于债券交易报价来说,客户还需要注意债券标价的内涵。
从交易价格的组成看,债券交易有两种:全价交易和净价交易。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在净价交易的情况下,成交价格与债券的应计利息是分解的,价格随行就市,应计利息则根据票面利率按天计算。
根据净价的基本原理,应计利息额的计算公式应为:
应计利息额=债券面值×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公式中各要素的含义为:
(1)应计利息额:零息债券是指发行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附息债券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
(2)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债券的票面利率是指发行票面利率;浮动利率债券的票面利率是指票面利率本付息期计息利率。
(3)年度天数及已计息天数: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算利息;已计息天数是指起息日至成交日实际日历天数。
(4)当票面利率不能被365天整除时,计算机系统按每百元利息额的精度(小数点后保留8位)计算;交割单所列应计利息额按四舍五入原则,以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列示。
(5)债券交易计息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算利息,到期日当天不计算利息。交易日挂牌显示的每百元应计利息额是包括交易日当日在内的应计利息额。若债券持有到期,则应计利息额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当日)的应计利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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