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新的要求推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是建设和谐的必然要求。各级妇联应该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妇女群众的利益作为参与构建和谐的切入点,努力帮助解决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使广大妇女能够平等地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想用改革发展的成果。
提高民主参与意识,加强源头维权工作。各级妇联要坚持依法维权、科学维权、源头维权、社会化维权的工作方针,协助党委政府建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科学有效机制,注重依靠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发挥好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女领导干部的作用,代表各族妇女认真履行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责。鼓励城乡妇女积极参与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高度关注与妇女利益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的立法修法进程,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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