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的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 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签于 年 月 日 签于
最新房屋买卖合同样本(二)
甲方(卖方):赵 升
乙方(买方):张沙沙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重庆市九龙坡区 渝州路 2小区3号楼 4单元 405室(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储藏室40 平方米,产权证号st1002105420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