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咱们来说说“中国红十字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里面是禁止滥用红十字的标志和名称的。为了求证免得错伤无辜,我百度了一圈,没有发现这个机构,上工商红盾信息网也未能发现这个机构的注册信息。也就是说,这个“中国红十字商会”是根本不存在的。但是咱们的牛叉姑娘昨天晚上11点又发了条微博,微博如下:
“红十字协会和跟红十字商会根本就是两个不同性质,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揪着红十字这三个字不放过呢,这跟人同姓或者同名是一个性质。红十字协会是慈善机构,主要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而红十字商会是商业性质,是商业经营类的公司。我从来没有想过炫富,每个人有不同的生活,只是恰巧我的生活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