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高考志愿填报:新疆
2011-06-15 21:55:16 2011年高考志愿填报
3、本科二批次
一般本科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
设九个院校志愿,其中二至九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
4、本科三批提前批次
独立学院(含原二级学院等)及民办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专业。
设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
5、本科三批次
独立学院(含原二级学院等)本科、民办本科院校。
设六个院校志愿,其中二至六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
6、高职(专科)提前批次
军警公安类、艺术类、体育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专科院校(专业)。
设三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除“军警公安类”与“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专科高校(专业)”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
7、高职(专科)一批次
公办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高职(专科)学校。
本批次设五个志愿,其中二至五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
8、高职(专科)二批次
其它高职(专科)院校。
本批次设四个志愿,其中二至四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
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高校与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一致,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在同一省(区、市)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各高校及专业的批次以《新疆招生与考试》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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