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甲方所提供的标识系统全套施工图。
3.3 本工程设计图纸的编制方法,应以《 市设计文件编制标准》为标准。
3.4 设计规范和规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有关设计规范和设计规定。
3.5 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6 所有设计和来往文件的使用文字均为中文。
三、双方责任
4.1 甲方责任
4.1.1提供标识系统的全套施工图,以作为乙方的设计依据。
4.1.2甲方应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负责提供将施工水电接至乙方施工区域边缘,由乙方安装计量表具,负责施工其间的水、电费用。
4.1.3负责通至施工区域门口与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进出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