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违约责任:
7.1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施工,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7.2甲方不按合同2.2、2.3条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如甲方延期支付首期进度款达10天,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八、工程保修
8.1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8.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维修。
8.3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保修范围。
8.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并自己安排施工的安装分项工程其质量保修归甲方负责。
九、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