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纪律要求
(一)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强化信息公开。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确保考生享受的照顾政策、录取专业与公示环节一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二)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成绩,并报相关部门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单位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接到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最终入围考生名单通知后须立即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信息须保留至当年8月底。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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