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下设自主招生工作组和考核专家组,负责具体实施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2.自主招生全过程,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进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我校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对实名提供的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予取消考生相应资格,并向单位及个人主管部门通报。

  5.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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