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一)建立经济责任轮审工作机制。今年我县把80个县级一级预算单位主要领导和15个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共计110名干部纳入审计对象,并在三年内全部轮审一遍,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实现
“一次审三年、三年审一遍”的总体目标。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县科局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暨财政财务审计规划(2014-2016)》,将审计范围、内容、重点、措施一一明确,提高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时的自我约束力。在具体实施中,坚持把握三个原则:坚持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审计相结合,突出经济责任审计;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以任中审计为主;坚持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
(二)突出重要岗位和重点领域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一是突出对涉及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性收费、项目投资大、专项资金多、财政资金量大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划中共有28名干部纳入重点岗位和重点领域审计监督范围。二是突出对涉及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目前已对我县涉及光明新城、两化互动、新坝水库、工业园区组团项目管理的干部共计11名,纳入重点审计监督范围。三是突出对国家惠民政策资金管理使用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目前已对社保资金、民族地区十年行动发展资金、学生营养改良计划资金、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沼气池建设、生猪养殖场建设等国家惠民资金管理使用的干部共计7名,纳入重点审计监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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