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涉水环境违法行为整治。一是由县环保局负责牵头,发改委,经贸委,非公局,有关乡镇配合,对祁连山工贸有限公司,桥硅电资源陇兴分公司,实意水泥有限公司等工矿企业生活废水的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整顿,制止农民用于农田灌溉。同时,对全县范围内各类似情况的企业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并督促其限期进行整顿。二是加大对永青化工厂铬渣堆放场地管理,防止人为因素造成二次污染。同时,对其堆存在的铬渣,按照谁生产,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省煤炭科学研究所妥善处理,确保了庄浪河下游用水安全。三是加强对甘肃亨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确保该工业废水排放,并督促该公司进一步完善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案,防止涉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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