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二:合同的内容不同。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须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等等;而劳务合同的雇主则没有上述义务,更多体现为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
区别三: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一员,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不存在这种隶属关系,双方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提供劳务中的风险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