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
今年上半年,我能够按照局党委、局纪委的统一安排,认真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政策规定,特别是狠抓中央改进作风八项规定的身体力行,把“为民、务实、清廉”作为自己的座右铭,比较深入的履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增强党性修养。针对卫生行政管理工作量大面广,专业性和政策性都很强,而且当前正值“新医改”的关键时期,矛盾错综复杂的特点,积极加强学习,提高水平,注重研究新情况,着力解决新问题,不断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确保各项工作不出事,有进展。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无违纪违法的现象发生。做到恪守道德,认真履职。严格遵守《关于禁止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大操大办的规定》和公务员“八条禁令”。本年度,无利用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凡重大事项均按照组织程序办理,集体讨论决定,未擅自做主;民主生活会不走过场、不搞形式。涉及分歧问题能畅所欲言、各抒己见,通过讨论形成统一,减少决策失误。能做到顾大局、讲团结、说真话、办实事,与同志们一道合作共事。严格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既无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利用公款购买个人商业保险的违纪情况,也无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的违纪现象。在公务接待中,能做到一切从简,厉行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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