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参加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以下简称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2014年10月26日。有关学位类别、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含全国联考和我校自行组织考试)如下表:
学位类别 | 考试方式、时间与考试科目 | |
全国联考 10月26日 8:30-11:30 | 学校组织考试 复试期间 | |
教育硕士 |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 | 政治理论、专业基础课(包括面试) |
体育硕士 | 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面试) | |
艺术硕士 | 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面试) |
全国联考考试地点安排等事宜以准考证的通知和要求为准。所有全国联考科目,以及教育硕士的专业基础课实行闭卷考试。各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见附件3。
(四)资格审查和复试
1.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录取资格。考生须于2015年1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并寄达我校进行初审:
①《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登录信息平台下载、签名,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和电子照片骑缝处同时加盖公章);②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③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或境外大学学历、学位证书须包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复印件)。以“在职业学校从事与报考专业相关教学工作2年以上”条件报考广播电视领域艺术硕士的考生,还须提供所在职业学校的相关证明。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在复试时将上述材料原件提交我校进行复审。对考生的学历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认证部门出具的认证证明。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我校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录取办法》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三、录取
(一)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复试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将根据国务院学位办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情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精神,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不进行跨招生单位、跨学位类别或跨专业领域的调剂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