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 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整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一是认真清理不符合环境标准的建设项目;二是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清理;三是清理整顿未按国家规定期限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以及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共取缔关停小炼焦、小造纸等重污染小企业54家;四是加大对放射源、医疗危险废物的管理,共清查放射源201枚,对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 五是与公安部门联合查处影响居民生活的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有力地制止了各类噪音扰民现象;六是对重点排污企业加强督查,防止企业违法排污;七是开展水泥行业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责令烈山地区14家水泥厂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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